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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行政法学

摘要

Japanes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日本行政法学以日本行政法为基础,它的发展状况与行政法的发展大致相同。在明治维新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以美浓部达吉的《行政法撮要》和《日本行政法各论》为代表,一般把行政法分为三个部分研究,即行政组织、行政作用和行政诉讼,而且前两部分占很大比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行政诉讼制度虽然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双轨制"改为现在的“单轨制”,但其行政法学体系仍基本上属大陆法系,然而已被渗入了不少英美行政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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