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panes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日本行政法学以日本
行政法为基础,它的发展状况与
行政法的发展大致相同。在明治维新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
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以
美浓部达吉的《行政法撮要》和《日本行政法各论》为代表,一般把行政法分为三个部分研究,即
行政组织、行政作用和
行政诉讼,而且前两部分占很大比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行政
诉讼制度虽然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双轨制"改为现在的“单轨制”,但其
行政法学体系仍基本上属
大陆法系,然而已被渗入了不少英美行政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