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属于
法学的范畴,是研究
行政法及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目标、范围、方式与效用的科学。
行政法学的任务是研究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研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规律,研究行政
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研究行政法的制定、
执行和遵守,研究人们关于行政法的观念和学说的理论。行政法学的研究受行政法发展的制约,反之又积极推动行政法的发展。现今外国的
行政法学体系很不统一,所研究的侧重点也有差异,其发展水平高低不一。目前,
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体系一般是在绪论的基础上展开为“
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
行政救济法”三个部分,其中心关注
行政权的设定和运作,强调对其保障和监督。英美
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放在
行政立法、
行政程序、
行政责任和
司法审查方面,在承认行政权的同时,强调
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晚,自1989年以来才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1)强化了对监督行政、行政
责任和行政救济的理论研究;(2)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如行政程序、
行政许可、经济行政等;(3)在有关专题研究上取得某些突破,如
自由裁量的
法律控制、
司法审查的原理等;(4)加强了对外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国际交流。与此同时,还先后出台了《
行政监察条例》、《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国家
立法法》等重要的
行政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