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ect Democracy,即“直接
民主制”,“
间接民主”的对称。指全体
公民遵循多数统治的原则直接参与
国家政权工作或直接行使政治决策权的
民主制度。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完整体系,包括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的紧密结合,二者不可缺一。根据中国
宪法和
法律的规定,在中国,直接民主的形式和内容主要包括:国有企业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可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管理;
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可由它的全体
劳动者选举和罢免其管理工作人员,
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居民委员会和
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由居民或村民
直接选举和罢免其工作人员。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小范围内的直接民主,如基督教集会、镇民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