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istration of Association,在中国,指社会团体在其成立、解散或其他事项改变时均必须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
法律制度,是
国家对
社团控制管理的一种办法。依1989年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的登记包括成立登记、
变更登记和
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管理部门是中国民政部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中国境内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其申请登记,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其成立、变更和注销都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日常管理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
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