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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羁束行政行为

摘要

Strict AdministrativeAction,“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对称。指行政机关严格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不得自行斟酌、选择、裁量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凡是法律规范行政行为的内容、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都作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行为就是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以及税种税率来征税,在这方面,税务机关没有选择、裁量的余地。行政法对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划分决定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程度和深度。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不予审理。对于羁束行政行为,相对方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只能严格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标准,审查判断行为的合法性和作出相应裁判;而对于自由裁量行为,如果不是显失公正,法院则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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