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erfect Possession,“
自主占有”的对称。
占有人以物的
所有权属于他人的意思而为的占有。
用益物权人、
质权人、
承租人等对
标的物的占有,均是不以占有物为自己所有之物的意思进行的占有,是典型的他主占有。他主占有不能成为所有权取得的
法律事实,即不适用取得
时效制度,也没有
权利推定的效力。在物占有
期间内因占有人的
过错而使物毁损、
灭失的,他主占有人应就物的价值进行赔偿。他主占有人与自主占有人获得保护的方式是一样的,他主占有人可以针对自主占有人主张
占有保护的权利。他主占有人在向使其得到占有的人表示自己以所有的意思占有
标的物时,无需后者的
承诺,他主占有就变为自主占有;在占有物的所有权发生移转,而他主占有人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时,他主占有转变为自主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