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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等悬赏广告

摘要

Advertisement to Offer a Reward,指对完成广告而指定的行为人中,只对评定为优等者给与报酬的广告。为解决学术上技术上的问题或为运动竞赛多用此方法。优等悬赏广告,原则上可适用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但其要件及效力较特殊。优等悬赏广告成立的特别要件,可从广告人及应募人两方面来看。(1)优等悬赏广告人的意思表示,须声明只对评定为优等者给与报酬。然而优等者不必为一人,同时数人为优等者,其数人之间仍可分等。(2)须定有应募期间。若无应募期间,则无法律上的拘束力。(3)须有应募意思的通知。在优等悬赏广告,只有评定为优等者有报酬请求权,但此请求权的成立,行为人不仅要完成指定的行为,还应对广告人有广告应募的行为。优等悬赏广告之效力有:(1)报酬请求权。评定结果在优等者确定时,优等者即取得报酬请求权。(2)指定行为的结果成立专利著作权时,应属于应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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