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bilities,指依照
当事人的约定或者
法律的规定,
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
行为的
义务。债务的内容包括实施特定的行为,也包括不实施特定的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与
债权相对应并相互依存。债务为义务之一种,具有一般义务的共同特征,即债务在法律上也具有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拘束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应承担
债务不履行的
法律责任。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与债权人总是处于利益相互对立的地位。债权体现着债权人的利益目的,债权的实现需要通过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履行的结果,一方面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又使债务人失去既有利益,处于不利益的
状态。债务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债务的内容或者由当事人
协商约定,或者由法律加以规定。每一个具体的债务,都有具体和确定的
标的、数量、履行期等内容。债务一经依法成立,非由当事人协商同意或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加以变更。债务不许永久存在,为
现代民法上的一个原则。债务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在债务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债务人一直处于法律的拘束之下。如果允许设定没有
期限的债务,将使债务人永久失去人身或交易
自由,与现代法律的精神相违背。债务不仅不能针对某一民事主体永久存在,而且其债务也不能当然延伸到债务人的
继承人。当事人约定的债务拘束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其超过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