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物权意思主义

  物权意思主义

摘要

Autonomy of Will on Property,一种物权变动的立法体例,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不但须有设立债权的意思,尚须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以及进行登记或交付的形式,方能成立或生效。它有以下内涵:(1)发生债权的意思表示,仅仅确立了债权,物权并不因此发生变动。如欲发生物权变动,还须有独立的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以及登记。(2)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除当事人有物权合意外,尚需进行登记或交付这些公示。(3)一个法律行为不能同时发生债权及物权变动的双重效果。债权行为,只能产生债的关系,只能确立债权。如欲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必须另有物权行为。(4)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开,两者各自依其要件发生效力。物权意思主义更关注对动态交易安全的保护,更注重交易的清晰确定。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物权合同下一篇物权抽象原则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1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