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

摘要

Distribution of Gains,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分配。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订,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批准。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为:(1)弥补亏损。公司在本年度有盈利,而上一年度有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又不足弥补此亏损时,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4)提取任意公积金。(5)支付股利。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依股东的出资或持有股份的比例,向其支付。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登记管辖下一篇目的性扩张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