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 Capacity,实施
票据行为的人在
票据法上的
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
票据能力是
票据行为的要件之一。实施票据
行为的人在票据法上的
权利能力又称
票据权利能力,指成为
票据关系当事人,享有
票据权利或承担票据上的
义务的资格。实施票据行为的人在票据法上的行为能力又称
票据行为能力,指以自己实施的票据行为于票据上并发生一定票据法上效力的资格。关于
公民或
法人的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票据法理论一般认为,原则上适用
民法上对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一般规定。但是中国票据法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据此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票据行为均为无效,即不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为无票据行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