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资本多数决定原则

  资本多数决定原则

摘要

Principle of Decision by Capital Majority,又称”股份多数决定原则”。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每个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是同他的持股量成正比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越多,他拥有的表决权就越多。股东大会之所以选择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其根据有二: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特点。它强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注重资本额的多寡对公司发展的影响。二是股票的控制证券性质。这使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能够控制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的运作中,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实现依赖于:通常应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一定比例同意为决议通过的必要条件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资本不变原则下一篇资本维持原则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