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iple of Decision by Capital Majority,又称”
股份多数
决定原则”。
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
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在
股份有限公司中,每个股东所拥有的
表决权,是同他的持股量成正比的。股东持有
公司的股份越多,他拥有的表决权就越多。股东大会之所以选择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其根据有二: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特点。它强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注重资本额的多寡对公司发展的影响。二是
股票的控制
证券性质。这使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能够控制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的运作中,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实现依赖于:通常应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一定比例同意为决议通过的必要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