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andate,又称”复
委任”或”复委托”。指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或其他特定事由出现时,将委托人委托的部分或全部事务转由
第三人处理,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直接发生
委托合同关系的
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次受托人。广义上所称的转委托包括经委托人同意或
视为同意的转委托和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前者可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直接发生委托
合同关系,而后者则不能。狭义的转委托仅指经委托人同意或视为同意的转委托。中国
合同法上所称的转委托应理解为广义的转委托。狭义的转委托的事由包括:(1)经委托人同意。(2)商业习惯上允许的复委托。(3)紧急情况下为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狭义的转委托的主要效力是:在委托人与次受托人之间直接发生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使转委托的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直接向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一般仅就次受托人的选任和对次受托人的指示负责。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的主要效力是:第三人应视为是受托人的履行辅助人,其所为的事务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因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也应视为受托人行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