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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所有权

摘要

Possesion of Vehicle,所有权人对作为交通或工农业工具的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车辆原本属于动产。但在现代,车辆往往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因而,各国立法多对车辆适用不动产物权的有关规则,具体表现为:(1)登记规则。各国均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将车辆像不动产一样予以登记。在有些国家,按车辆的不同用途进行登记,如将车辆分为汽车登记与农用车登记;有些国家则不加区分。但是,无论在各种立法模式中,都规定车辆所有权登记制度,未登记者,其权利不得变动或不能对抗第三人。(2)物权法定原则。各国均明确限定车辆物权种类,其类别远远少于不动产物权。如在中国,仅有车辆所有权和车辆抵押权这两种。(3)公示原则。车辆所有权和抵押权的设立、移转和消灭,均须进行公示,即登记。经登记后,方发生权利变动的效力或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车辆所有权的取得,既有原始取得的方式,又有继受取得的方式。车辆灭失、车辆所有权移转等,均导致车辆所有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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