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ory of Constitution of a Crime,关于
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
犯罪构成要件的观念来源于中世纪意大利纠问程序中的
犯罪的确证一词。18世纪末,德国
刑法学者费尔巴哈等人把犯罪构成
作为实体
刑法上的要件加以理解。费尔巴哈认为,犯罪构成乃是
违法行为中所包含的各个
行为或事实的诸要件的总和。由于费尔巴哈等人所谓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只是指
刑法分则中一个个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因而只是刑法各论中的概念,并非现代意义的犯罪构成要件。现代意义的构成要件理论是进入20世纪以后,由德国刑
法学者贝林格所创立的。贝林格认为,不仅要把握刑法分则中特殊化了的个别犯罪构成,而且,刑法总论中的诸问题,也要通过与犯罪构成这一概念的关系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