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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构成学说

摘要

Theory of Constitution of a Crime,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犯罪构成要件的观念来源于中世纪意大利纠问程序中的犯罪的确证一词。18世纪末,德国刑法学者费尔巴哈等人把犯罪构成作为实体刑法上的要件加以理解。费尔巴哈认为,犯罪构成乃是违法行为中所包含的各个行为或事实的诸要件的总和。由于费尔巴哈等人所谓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只是指刑法分则中一个个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因而只是刑法各论中的概念,并非现代意义的犯罪构成要件。现代意义的构成要件理论是进入20世纪以后,由德国刑法学者贝林格所创立的。贝林格认为,不仅要把握刑法分则中特殊化了的个别犯罪构成,而且,刑法总论中的诸问题,也要通过与犯罪构成这一概念的关系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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