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 Figure Crime,指因未曾被有关机关侦破、发现或正确定性,因而未曾纳入
国家犯罪统计总数、现实中却已经发生的隐性犯罪总数。(1)广义的犯罪黑数不等同于未发案数。因为实践中,不排除有的罪案虽然业已发现或侦破,但因多种原因未曾
立案、
起诉或虽然得以立案、起诉,却因徇私舞弊或业务水平低下而致误作不构成犯罪的
不起诉或无罪判决者。此类罪案因为未作
有罪判决,仍应归属于广义的犯罪黑数之列。(2)狭义的犯罪黑数限指未予立案、起诉的罪案。(3)最狭义的犯罪黑数仅指已经发生、尚未发案的罪案。对犯罪黑数,可根据不同的分型
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根据犯罪性质的不同,可将其分型为贪污
贿赂犯罪黑数、
走私犯罪黑数、
毒品犯罪黑数、
暴力犯罪黑数等;也可分型为
普通刑事犯罪黑数、经济犯罪黑数、
国事犯罪黑数,等等。一般认为,由于经济犯罪隐蔽性强、发案率高、侦破难度大,实践中,犯罪黑数相对较大。有鉴于此,一般而言,犯罪黑数的高低,一方面与
司法机关侦缉查案人员的多少及其素质、装备的优劣及其侦破
案件的水平高低有一定关系;另一方面,也与
犯罪率的高低、
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的隐蔽性强弱及其反
侦查手段的高低有一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