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 Criminal Law,指规定经济
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
刑法规范的总称。经济刑法一般认为产生于20世纪初期的德国,以1910年德国专为保护钾盐生产及其
垄断地位而制定的《钾盐贩卖法》为开端。该法由52条构成,规定了包括
罚金刑在内的许多罚则。荷兰1950年编订的《经济犯罪法》和
联邦德国1954年编订的《简化经济刑法》,一般认为是独立式经济刑法的典型。除独立式经济刑法以外,当今世界多数
国家均设有
混合式经济刑法,即将经济刑法条款分别规定于
刑法典以及
民法、
经济法、
行政法、
税法、贸易法等
法律、法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