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lete Attempt,又称“既了未遂”。根据
犯罪实行
行为是否实施终了为
标准而划分的
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之一,“
未了未遂”的对称。指行为人已经将其认为实现某种
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行为实行终了的标准是在具体
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
犯罪分子自认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已实施完毕。实行终了的未遂有两种表现形式:(1)犯罪分子对完成犯罪所必要的全部
犯罪行为已实行终了这一点未发生
错误的认识,但由于行为实行终了距
犯罪既遂还有一段距离,在行为实行终了以后,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未能达到
既遂形态就停止下来;(2)犯罪分子对犯罪
因果关系的判断发生了错误,误认为实现其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已实行完毕,因而停止了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但却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使犯罪达到既遂
状态。相较之下,实行终了的未遂的
社会危害性大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对其在
量刑时应较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作适当从重考虑,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