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letion of a Crime,指
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
犯罪行为已具备
刑法所规定的某种
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从
故意犯罪行为发展过程看,一般已经过预备、着手、实行诸阶段,达到完成具体
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行为,故
犯罪既遂又称“完成的犯罪”。犯罪达于既遂
状态有几种表现形式:(1)
行为犯,实施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为犯罪既遂。如
诬告陷害罪,以行为人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诬告为既遂。至于被诬陷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只是加重处罚的
条件。(2)
结果犯,不仅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而且发生法定的
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如杀人罪、伤害罪、
抢劫罪、
盗窃罪等。(3)
危险犯,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造成足以发生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
危险状态,而实际的危害结果即使尚未发生也为既遂。如中国《刑法》第114条规定的
放火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即为犯罪既遂。(4)持续犯,又称“
继续犯”。指实施犯罪行为后,其行为和
违法状态尚在延续之中的犯罪。如
非法拘禁罪,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
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拘禁行为和
被害人被拘禁状态必须呈延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