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1997修订)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者
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
收容教养。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
国家安全的
犯罪分子应当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
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
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
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
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
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三)
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民政部关于正在服刑的
罪犯和被
羁押的人的
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
三、 对正在服刑的反革命罪犯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其他罪犯,凡是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由
人民法院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
死缓、无期徒刑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现正在服刑的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流氓、盗窃(重大)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凡是需要剥夺
选举权利的,也可由人
民法院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原来是
第一审生效的
案件,应当由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审;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生效的案件,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
再审。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依照上述程序所做的判决、
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得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
(二)流氓集团成员除犯流氓罪外,同时犯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其他罪的,应当按照
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
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予以
警告;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
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
决定对其限制
减刑。”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