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 Ministry,
中央政府中主管
司法行政事务的
国家机关。世界各国虽名称和职权略有不同,但多数
国家都有此建制。在旧中国,北洋政府设有
司法部,国民政府有司法
行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和各大行政区设立司法部。1954年《
宪法》颁布后,改在
国务院下设司法部。1959年
撤销,1979年恢复建制。规定司法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
人民法院的设置、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司法干部;领导
律师组织和
公证机关工作;组织开展
法律宣传和
法制教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政
法院校;指导
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工作。1982年
国家机构改革,经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司法部不再
管理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1983年又将
公安机关管理的劳动改造工作和
劳动教养工作划归司法部管理。目前,司法部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监狱工作;组织管理
劳教工作;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公证工作;管理直属政法院校和培训司法干部;管理人民
调解工作;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司法协助工作和司法考试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