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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

摘要

Justice Ministry,中央政府中主管司法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世界各国虽名称和职权略有不同,但多数国家都有此建制。在旧中国,北洋政府设有司法部,国民政府有司法行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和各大行政区设立司法部。1954年《宪法》颁布后,改在国务院下设司法部。1959年撤销,1979年恢复建制。规定司法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人民法院的设置、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司法干部;领导律师组织和公证机关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政法院校;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工作。1982年国家机构改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司法部不再管理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1983年又将公安机关管理的劳动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工作划归司法部管理。目前,司法部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监狱工作;组织管理劳教工作;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公证工作;管理直属政法院校和培训司法干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司法协助工作和司法考试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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