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olutely Determinate Statutory Punishment,指
刑法分则条文对某一
犯罪或者只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规定单一的、没有
量刑幅度的刑种,审判机关对于
刑罚的适用没有
自由裁量的余地。例如,中国1952年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第5条规定的“持械聚众叛乱的主谋者、
指挥者及其他罪恶重大者处
死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处刑单一、明确肯定,可收操作简易之效,但不利于分别情况予以区别对待,从而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现在世界各国刑事
立法已经极少采用这种
法定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