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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对确定法定刑

摘要

Absolutely Determinate Statutory Punishment,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一犯罪或者只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规定单一的、没有量刑幅度的刑种,审判机关对于刑罚的适用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例如,中国1952年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第5条规定的“持械聚众叛乱的主谋者、指挥者及其他罪恶重大者处死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处刑单一、明确肯定,可收操作简易之效,但不利于分别情况予以区别对待,从而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现在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已经极少采用这种法定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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