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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摘要

Crime of Employing a Soldier Who Has Deserted the Army,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佣,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部队的管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雇佣逃离部队的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雇佣,是指出资使逃离部队的军人为自己或者单位劳动。情节严重是成立本罪的必要条件,一般是雇佣多名或多次雇佣逃离部队的军人;雇佣后影响部队战斗和其他重要任务的完成的,等等。(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国《刑法》第3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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