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enalization,又称“部分
非犯罪化”,“
刑罚化”的对称。对某些社会危害不大的
犯罪行为人不予以
刑罚惩罚而代之
社区劳动、限制
自由、赔偿
被害人损失等刑罚方法以外的方法的一种刑事政策。它是现代西方的一种
刑法思潮,是教育刑理论的发展。它排除刑罚万能观念,主张用
保安处分、现代
保护观察制度、
起诉便宜主义,以及扩大
缓刑、
假释的适用等,代替刑罚,使
犯罪的预防和行刑社会化。例如,英国1887年的
初犯观护法,原定适用对象仅限于初犯,1907年修改时取消了这种限制。
联邦德国1969年的刑法修改草案,不但扩大缓刑的适用,并规定对轻微犯罪,新设
保留刑罚的
警告制度等。惩罚的非刑罚化并不否认被惩罚
行为的犯罪性质,因而非刑罚化并不等同于非
犯罪化。非刑罚化
作为世界刑事
立法的发展趋势,与非刑罚处理不同,不可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