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tectional Supervision,又称“保护管束”。
保安处分的一种,指对危害性较小的
犯罪人所采取的监督保护措施。适用于犯有一般罪行的少年犯、宣告
缓刑者、
假释出狱者;也可用以取代其他保安
处分,适用于受
监护、禁戒、劳作处分者。对少年犯而言,保护观察是代替
刑罚;对缓刑者而言,保护观察是附随,是缓刑
执行的一种制度。保护观察制度源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担当少年保护任务的“监察者”及其机构“慈善院”,后为
大陆法系国家接受和采纳,并被广泛地适用。保护观察具有以下特征:以社会力量对保护对象实施监督保护,具有较强的社会性;排除刑罚而采取矫正措施,使保护观察对象体会到社会的温暖,增强其回归社会的信念。
罪犯在保护观察
期间如果没有悔改表现,可改处其他保安处分,也可以延长保护观察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