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监护

  监护

摘要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目录

[显示全部]

监护的概念编辑本段


  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的特征编辑本段


  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人的设立
  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人的职责编辑本段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关系的法律后果编辑本段


  监护关系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都具有法律后果。监护人往往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被监护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进行民事活动亦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在民事案件中,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诉讼代理人

监护人的更换、撤换编辑本段


监护人的更换


  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监护人的撤换


  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监护关系的终止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生育权下一篇宣告失踪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admin
admi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最近编辑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