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rt Witness,以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对
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提出
鉴定意见的人。在英美
证据法设立的意见
证据规则中,普通
证人一般仅就其亲自察觉的事实提供客观陈述,不得对此发表意见和进行推断。专家证人则不同,一般可以提供对事实的意见,并可以采用推断的方法进行陈述,而不限于其亲自感知所得的情况。专家证人可由
当事人自行选任和委托,但须经
法院许可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专家证人应出庭接受询问,对方当事人可以对专家证人的意见进行反询问或表示不信任。专家证人的意见,对
陪审团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对于不公正、混乱不清的专家意见,
法官有权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