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ing Operator,是指受委托提供
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服务的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
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或者
广告主)在广告中
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
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
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