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掠夺性定价

  掠夺性定价

摘要

Predatory Pricing,严重威胁到相关市场竞争者生存的定价行为。根据美国反垄断法禁止低价倾销的基本理论,一个企业如果仅是赔本销售,这种行为因为一般不会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从而一般不能被定为违法。然而,如果市场上的大企业长时间地倾销商品,由此严重威胁到相关市场上竞争者的生存,甚至使市场处于被垄断危险,这种情况下的倾销就可被视为掠夺性的定价。这种定价行为之所以被称为掠夺性的,是因为实施这种策略的企业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之后,将会大幅度抬高商品价格,以补偿它们在倾销期间的经济损失和攫取垄断利润,从而成为掠夺者。美国作为最早提出反垄断的国家,也是最早提出反对低价倾销的国家。早在191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认定洛克菲勒石油公司存在着掠夺性的定价行为,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控制了美国采油和炼油市场90%的份额,洛克菲勒公司从而被判为犯有垄断罪,并且根据这个判决被迫肢解为34个小公司。这个案件之后,掠夺性定价便成为美国反垄断法中获取垄断地位的非法手段。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损益表下一篇探矿权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