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ication of Source,又称为“产地标志”、“
货源标记”。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
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标志或标记。是《巴黎公约》明确规定的
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之一。产地标记一般用含有地名的文字表示,也可以用表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标识(如
国徽、区徽等)或符号表示。产地标记归该地的所有企业和个人
使用,不允许由某个企业或个人注册专有,因而也不允许许可、转让。对产地标记的保护主要是禁止使用虚假产地标记,禁止一切带有虚假产地标记的商品进口、出口、流通、销售,以免使
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地产生
误解,给消费者造成
损害,也为了防止企业以不正当方式使用产地标记谋求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