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flict Rule,是指由
国内法或国际公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
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
法律的规则,又称“法律适用规则”、“
法律选择规则”、“
冲突规范”。它们是
国际私法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各国之间或者一个
国家之内的各个法域之间,由于它们的民
商法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规定,当该问题的
案件遇有
涉外因素时,就会发生法律的冲突。例如,各国法律对成年年龄有不同的规定,就会引起有关民事
行为能力的
法律冲突。冲突规则由三个要素构成,即类别、
联系因素和
准据法。类别指属于哪一类法律问题;联系因素是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体系之间的联系点;准据法就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应适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
不动产的
所有权,适用不
动产所在地法律。在这个冲突规则中,“不动产的所有权”是类别,“不动产所在地”是联系因素,“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是准据法。冲突规则的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