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ort Credit,出口国的官方金融机构或
商业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本国出口商、进口方银行或进口商所提供的信贷。旨在向国外推销产品,吸引和鼓励外国进口商进口本国产品。按贷款对象分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类。前者指出口商品的厂商(即卖方)所借用的信贷,用于填补对国外赊销产品占用的资金。后者是进口商品的厂商(即买方)所借用的信贷,用于支付贷款国进口商品的贷款。贷款偿还期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一般分别为不足1年、1—5年和5—10年。贷款利息低于银行普通利率,利差由出口国政府
补贴。除利息外,还收取
承诺费、
保险费等。贷款由贷款国的出口信贷
担保机构作保。有些
国家还设立专业银行,如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日本的输出入银行,办理出口
信贷业务,资金由政府在
预算中拨付。主要发达国家为协调彼此的出口信贷政策,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内曾多次就贷款额度、利率和偿还期达成君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