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dumping Legislation,对付外国产品对本国
倾销的
立法。反倾销法最初是
国内法。1904年加拿大的反倾销法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第一部反倾销立法。该法内容比较简单:只要外国产品在加拿大市场上作差价销售,就构成倾销,就可
征收特别
关税。第二个作反倾销立法的
国家是美国,它1916年的第一个立法,规定得比较严,凡属用低价撵走竞争者并独霸市场
行为,才可
定罪并作刑事处理。1921年的反倾销法中出现了两层
标准,即除差价销售外,还要“对本国相同行业造成损伤”,才可征
反倾销税。
作为国际立法的
关贸总协定第6条,直接是从美国反倾销法抄来,但又考虑到出口国一方的利益,作了必要妥协后制定的。现在全世界有反倾销立法的国家已达3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