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imson Doctrine of Non?recognition,简称“史汀生主义”。美国国务卿史汀生(Henry Lewis Stimson, 1929—1933年在任)主张的不承认国际
违法行为的后果的一种政治主张。1931年秋,日本发动“九·一八”
事变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并于1932年3月扶植傀儡皇帝建立伪“满洲国”。1932年1月7日,史汀生分别
照会中日两国政府,声明美国政府不承认任何将
损害美国及其国民的权益或损害中国
主权独立或
领土完整的条约或
协定,也拒绝承认任何以违反1928年
非战公约方式所造成的情势、条约或协定。该原则于同年3月11日被
国际联盟大会
作为决议通过,成为国际联盟成员国的
义务,后来又为1933年美洲
国家反战公约、1948年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等国际文件所重申,遂成为
国际承认制度的一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