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Conference,旨在讨论和处理某种事项而召开的各种临时性国际集会。分为“政府间国际会议”和“非政府间国际会议”。前者指两个以上
国家的代表为讨论和处理相互关系中的某个或某些事项而举行的会议,后者指由各国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个人所参加的会议。某些
国际组织的机关,虽冠以大会或会议名称,如
联合国大会、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联合国贸发会议等,仍属于常设性国际机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国际会议。会议可以是双边的或多边的、讨论单一议题或多种议题的、专设的和例行的,也可以是
政府首脑会议、部长会议、
外交代表会议或专家会议。会议目的可以仅就某些议题交换情况和意见,或是作出对各方有拘束力的决议,或是
谈判、起草和通过一项条约。政府间国际会议可以由某个国际组织主持召开,也可由一国或几国联合召开。每个会议都可自行制定会议规则。但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有关国际会议的程序规则和惯例。政府间国际会议的产生以国家存在为
条件,其历史可追溯到古代东方国家。1648年威斯特伐里亚会议,是近代史上一次重要会议,始开国家间通过大规模国际会议处理重要国际事务的先河。到19世纪,国际会议已被公认为是国际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20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组织的迅速增加和国际关系进一步发展,
作为多边
外交场合的国际会议的作用也更趋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