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用地的
条件
建设项目已列入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地方政府批准。
(二)申请用地应当提交的文件
1、按法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2、省外迁入单位持省政府同意定点的文件。
3、在
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选址的,应提交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意见。
4、申请报告确定用地范围:
(1)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估计建设用地面积、初步确定占地面积。
(2)土地管理部门在设计任务书上签署具体意见,划定红线。拟定征地费用:
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及有关单位商定
征用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并报批准。
(三)审批并划拨土地:
(1)初步设计批准后,用地单位持该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土地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请。
(2)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最后核实、签署征地意见,填写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报批表,提交政府审批。
(3)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该批准文件抄送财政部门。通知
纳税人办理纳税或免税手续。
(4)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
(四)核发国有土地
使用证:
(1)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面积。
(2)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3)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