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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摘要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用地的条件
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地方政府批准。
(二)申请用地应当提交的文件
1、按法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2、省外迁入单位持省政府同意定点的文件。
3、在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选址的,应提交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意见。
4、申请报告确定用地范围:
(1)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估计建设用地面积、初步确定占地面积。
(2)土地管理部门在设计任务书上签署具体意见,划定红线。拟定征地费用:
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及有关单位商定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批准。
(三)审批并划拨土地:
(1)初步设计批准后,用地单位持该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土地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请。
(2)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最后核实、签署征地意见,填写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报批表,提交政府审批。
(3)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该批准文件抄送财政部门。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或免税手续。
(4)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
(四)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面积。
(2)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3)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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