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s for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又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营业地处在不同
国家的
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买卖而订立的协议。它是以有形货物为
标的的
合同。而衡量某个货物
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主要
标准,并不是当事人的不同
国籍,而是买卖双方的营业地是否处在不同的国家。合同的
标的物包括一切有形
动产,但不包括
股票、
债券、流通
票据或
期权的买卖,也不包括
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但也可采用非书面形式。198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规定,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
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
条件的限制,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但其正文部分的内容却凸显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特征。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正文一般包括标的物条款、价格条款、运输条款、
保险条款、支付条款、检验条款、
免责条款、索赔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和
仲裁条款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
准据法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可以是有关国家的
国内法,也可以适用有关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