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orandum,用于
外交代表和接受国
外交部间通报某个事项,阐明本国政府的行动和观点,或详细陈述某个事实并提出建议的一种外交文书。在外交会谈后,一方为使对方对于其口述意见易于回忆和不致
误解,也常采用备忘录形式将口述意见以文书摘要形式交给对方。开端标以“备忘录”字样,除开始和结尾外不用客套语且不需签名和盖章,与
照会无实质区别,因此也有人将其归入照会一类。通常在会晤后当面递交,或用一简短照会递交。一般对双方无拘束力。如果记载了双方约定的内容并经双方签署,则该备忘录就成为有约束力的外交文件。如对方将具有征求意见性质的备忘录送回并表示同意,该备忘录也具有约束力。此外,备忘录也常被用于许多非外交往来场合。例如,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的民间团体用备忘录形式阐明对某一事项的立场和要求,或订立冠以备忘录名称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