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s of Applied Art,实用
艺术作品在《伯尔尼公约》中被列为受保护的
作品之一,根据《伯尔尼公约指南》中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解释,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包括小装饰品和玩具、珠宝饰物、金银器具、家具、墙纸、装饰物、服装等。实用艺术作品的特点在于其具有艺术和实用双重功能。由于这种特点使得实用艺术作品有可能受到
著作权法和
外观设计法的交叉保护。从《伯尔尼公约》1971年修订文本的规定看,虽然实用艺术作品应在各成员国受到保护,但究竟由
著作权法还是
工业产权法保护,则由各国
立法者自己
决定。概览世界各国
法律对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方法,大致可分为三类:(1)只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只受工业
产权法的保护;(3)受著作权法和工业产权法的双重保护。中国《著作权法》第3条并未把实用艺术作品列为受保护的作品,但是《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6条却规定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25年。这意味着,中国著作权法至少对
外国人的实用艺术作品是给予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