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委托合同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委托合同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摘要

委托合同第三人选择权:是指在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条件是:第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第二,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未能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在第三人选择受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时,受托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民法》第一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委托公证下一篇委托性规范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