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1、 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指定银行办理储税存折。存入一定数额现金,然后将储税存折复印一份。
2、 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储税存折复印件到国税大厅申报国税登记证(必须在营业执照批准之起30日内申报。
3、 凭国税登记副本到国税第五管理站办理税额申报及签订扣税合同。
4、每月30日前存足当月税款,以便次月一日给银行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