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用,主要包括
案件受理费和
案件处理费。案件
受理费的具体
标准由
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并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开支收取。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
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人庭根据当事人各方
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
和解或者经
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
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附: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元——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0.5%——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