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子鉴字2016—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可不填样品采集时间样品类型 假想父亲 孩子1 孩子2 孩子3 假想母亲 □我不需要加急服务(七个工作日出结[阅读全文]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在各自的法律条文中对管辖作 了专门规定,三类诉讼法均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四大类,其中,地域管辖又[阅读全文]
摘要: 《高法解释》 第17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阅读全文]
摘要: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知悉商业秘密之日”是指员工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商业秘密并被要求承担保密的义务。“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是指商业秘密成[阅读全文]
摘要: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在当前的诉讼程序中,立案是诉讼维权[阅读全文]
摘要:《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 行为人伪造、变造、买[阅读全文]
摘要:《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阅读全文]
摘要: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故意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认定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阅读全文]
摘要: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 主体 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阅读全文]
摘要:《刑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在征兵工作中询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阅读全文]
摘要:这里主要应注意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与征兵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 罪与非罪 这里主要应注意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与征兵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阅读全文]
摘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国家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役,并就征集对象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等条件和征兵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保证兵员质量,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需要。[阅读全文]
摘要: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阅读全文]
摘要:本罪只是有偿地使用逃离部队的军人为劳动力;而后者则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藏身之处,使之不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为其提供财物、衣服、食品、交通工具、指示方向等帮助罪犯逃避搜捕、潜往他处隐藏,这种提供资助通常是无[阅读全文]
摘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是部队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各项任务的需要和保证。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是部队完成作[阅读全文]
摘要: 一、医疗费 二、康复费 三、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五、护理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十、七级至十[阅读全文]
摘要: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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