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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复议公安机关申请的不予逮捕的案件的职权

摘要

人民检察院复议公安机关申请的不予逮捕案件的职权: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审查逮捕部门办案人员复议,并在收到提请复议书和案卷材料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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