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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对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权力

摘要

人民检察院对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权力:对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一)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四)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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