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人民检察院通知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通知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职权

摘要

人民检察院通知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职权:第八十条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0条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人民检察院通知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的权力下一篇人民检察院逮捕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共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职权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