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人享有凭借
仓单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
权利:《
合同法》第388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检查或提取样品,或为了出卖仓储物,或为了考察仓储物的方法是否有利于仓储物的保存,但不论其目的如何,只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出检查或提出提取样品的要求,保管人就应当同意其检查或提取样品,当然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要求,只能在保管的
营业时间内提出,否则保管人有权拒绝其检查或提取样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营业。《
合同法》第3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