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

摘要

   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养、技术更新较快的

目录

经营性租赁的概念编辑本段



  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养、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

经营性租赁的特点编辑本段



  (1)在经营性租赁项下,租赁物件的保养、维修、管理等义务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经过一定的预告期后,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赁期限大大短于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寿命。

  (2)对出租人来说,他并不从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润,而是将租赁物件反复租赁给不同的承租人而获得收益

  (3)有人称之为“非全额清偿租赁”,将融资租赁称为“全额清偿租赁”。

经营性租赁的常见形式编辑本段



  国际海运中常用的租船合同形式——程租,船只、船员均由船东负责提供,一切管理、维修、保险等义务均由船东负责,从性质上看,程租就属于经营性租赁。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出租车、船等,也属于经营性租赁的范畴。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积极义务下一篇阶段性技术成果转让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1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