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将阶段性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所谓阶段性技术成果是在研究开发工作中的某一阶段的某个方面有理论上或技术上的突破,经证明确有一定技术和经济价值,并且可以独立应用的研究成果。
转让方将阶段性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所谓阶段性技术成果是在研究开发工作中的某一阶段的某个方面有理论上或技术上的突破,经证明确有一定技术和经济价值,并且可以独立应用的研究成果。
阶段性技术成果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1)提供被转让技术的技术资料,向受转让方如实述明实际开发程度;
(2)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3)保证在一定条件下重复试验可以得到预期的效果;
(4)承担合同约定的后续开发的义务。转让违反上述义务,应返还全部价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1)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3)依合同约定承担该技术的后续开发工作。受让方违反合同,未按合同支付约定价款的,应当补充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合同价款的,应停止使用该技术并交还技术资料,同时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