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 ×× 执×字第×× –××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
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写明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于××××年 ××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 (写明指定履行的
义务和
期间),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
×××持有×国护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被执行人×××出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如边控对象为
外国人,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限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
法定代表人) ×××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
[或驳回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
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代理)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
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供人
民法院在执行
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的,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或者驳回其申请时
使用。